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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锌业有限公司氧化锌渣(铅渣)销售询比邀请书
分类:【渣料类销售】 时间:【2025/10/15 16:00:00】 至【2025/10/21 12:00:00】 【打印】

陕西锌业有限公司氧化锌渣(铅渣)售询比邀请书

各报价单位:

陕西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称销售方)拟以询比价方式销售氧化锌渣(铅渣)欢迎有采购意向的单位(以下称采购方)参与报价,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氧化锌渣销售数量、概况:

1、销售数量约8000实物吨-10000实物吨。采购方以1000实物吨或1000实物吨的倍数报需求数量,销售方根据报价和相关实际情况最终确定给与采购方的数量。

2、大致品质:水分26.95%,含铅9.13%、银147克/吨、锌11.07%(品位不稳定,仅供参考),最终以交货时双方现场采样化验确定的结算结果为准。本次销售方不组织统一看货,采购方可自行到现场采样看货。

二、对采购方的要求

1、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危废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危废证经营类别要有小代码321-010-48);

2、合同签订后,办理危废转移联单,运输车辆必须为符合国家相关交通、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并装有GPS危废专用车辆。

3、合同签订后,应积极与销售方安环部门对接办理危废转移联单,按合同约定时间提完货,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三、交货地点、计量销售方厂内仓库,销售方负责装车;以销售地磅计量为准。

询比报价

(一)计价方式氧化锌渣按含铅、含银、含金、含锌金属量分别计价,以交货月加权平均品位乘以对应系数作为结算价格,具体为:

1、含铅品位以9%为基准,价格按照上海有色网公布的交货月1#铅的算术平均价乘以系数为每金属吨铅的结算价。设定下限系数为50%,品位每增加1%,系数增1.5%;品位每降低1%,系数减3%。 含铅小于5%以下不计价。                                                                              

2、银品位以200g/t为基准,价格按上海有色网公布的交货月2#银算术平均价乘以系数为银的结算价。设定下限系数为70%,品位每增加或减少50g/t,系数增加或减少1%。银品位小于100g/t以下不计价

3、金品位1g/t以上计价,价格按照上海有色网交货月的95金均价乘以系数为金结算价格。设定下限系数为75%。含金小于1g/t以下不计价。

4、含锌品位以9%为基准,价格按照上海有色网公布的交货月1#锌的算术平均价乘以系数为每金属吨锌的结算价。设定下限系数为23%,品位每增加1%,系数增1%;品位每降低1%,系数减1%。 含锌小于5%以下不计价

(二)报价方式采购按销售方提供的格式报价单直接机打填报,手填报价单无效。报价单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必须出具公司法人授权书,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未密封者按无效报价处理报价单及要求的其它文件(以销售方报价单备注要求为准,响应文件分一正一副,注明参加氧化锌渣报价),大信封或档案袋的封口必须严丝合缝并加盖骑缝公章。

(三)报价单送达地点及联系: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陕西锌业有限公司一楼招投标办公室。邮编:726007联系人:李晶13909142887

具体业务咨询联系人:张 宏(18991445060)

(四)报价截止时间2025102112:00,逾期按无效报价处理。

、保证金的交付参与报价的的各应向销售方缴存30万询比保证金保证金应于202510月21上午12:00电汇至销售方指定的账户内,逾期未到账,且采购方未能出示有效的汇款凭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询比参与权,所报价格为无效报价。询比价后,未列入询比候选人的购方所交保证金由销售方全额无息退还;询比入围的购方之前所交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最后一次提货可抵作货款,或合同履行完毕后,销售方退回。

保证金支付账户如下:

收款人:陕西锌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陕西省商洛分行会计营业室

账号:6100 1670 0140 5000 0011

、价格评定方式:销售价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参与报价的采购方的报价,按照氧化锌渣含铅、含银、含金、含锌基准品位对应的报价系数测算出各采购方的综合总货值,综合总货值高者入围原则确定询比入围单位

、合同签订询比首位入围者须在接到入围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销售方签订产品销售合同,若排序首位的采购方在接到销售方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与销售方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销售方可直接扣除其缴纳的30万元询比保证金。同时排序第二位的入围采购方按其所报价格成为询比中得者,应与销售方签订销售合同,询比邀请书对所有参与询比报价的采购方均有法律效力。先款后货,询比中得的采购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付清货款,提完货物。

、违约责任:若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以签订合同约定履行时间为准)由于采购方原因未提完货物,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视为违约,销售方有权扣违约金。若销售方因产能问题或其它技术问题停产等影响供应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数量以实际提货数量为准,不能视为违约。

九、环保、安全责任约定:货物出厂后相关环保、安全等责任均由采购方承

担。

销售方:陕西锌业有限公司

20251015

附件:

10.15氧化锌渣报价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