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锌业有限公司布袋尘(侧吹炉烟尘)销售询比邀请书
各报价单位:
陕西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称销售方)拟销售布袋尘(侧吹炉烟尘),现进行询比价,欢迎有采购意向的单位(以下称采购方)参与报价,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布袋尘概况:
布袋尘为侧吹炉产的烟尘,吨包袋包装,固态粉状;相关元素平均含量:含锌约25%、含铅约18%、含银约800g/t、含铟约200g/t、含金2.2g/t、含氟约0.025%、含氯约0.15%含(仅供参考,以实际销售时采样化验结果为准),采购方可自行到现场看货采样。
二、销售数量:900实物吨。
三、对采购方的要求:
1、采购方有良好信誉;在销售方无不良记录。
2、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危废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危废证经营类别要有小代码321-014-48);
3、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运输车辆必须为装有GPS的危废专用车运输。
4、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方应积极办理危废转移联单,危废转移联单获批后,按照销售方通知及时组织提货。
四、交货地点及方式:销售方工厂仓库,销售方负责装车;以销售方计量为准。
五、报价
1、布袋尘计价方式:
布袋尘按含锌、铅、银、铟、金的金属量分别计价,含锌、铅、银、铟、金的价格各分别为提货当月上海有色网1#锌锭、1#铅锭、2#银、精铟、95金各自现货月均价乘以品位区间、精铟区间价对应的“系数”,设定下限“系数”祥见下表:
计价金属 | 品位、精铟月均价区间 | 设定下限系数 | 报价系数 |
锌 | 12% | 以含锌=12%对应“系数”为基准,设定下限系数为36%,含锌品位每增加或减少百分之一,系数增加或减少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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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 | 30% | 以Pb=30%对应“系数”为基准,设定下限系数为86%,含铅品位每增加或降低百分之一,系数增加或降低百分之一;Pb≥41%执行96%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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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 | 300g/t | 以Ag=300g/t对应“系数”为基准,设定下限系数为85%,品位每增加或降低50g/t,系数增加或降低百分之0.5;Ag<100g/t以下不计价。 | |
精铟 | 铟价< 150万元/吨 | 41% | |
150万≤铟价<200万元/吨 | 46% | ||
200万≤精铟<250万元/吨 | 51% | ||
250万≤精铟<300万元/吨 | 56% | ||
300万≤精铟<500万元/吨 | 66% | ||
500万≤精铟 | 76% | ||
1≤Au<3g/t | 系数87%(含量小于1g/t不计价) | ||
金 | 3≤Au<5g/t | 系数91% | |
5≤Au<8g/t | 系数92 % |
2、报价方式:采购方按销售方提供的的格式报价单直接机打填报,手填报价单无效。报价单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必须出具公司法人授权书,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未密封者按无效报价处理。报价单与需提供的文件一并密封(以销售方格式报价单备注要求为准,响应文件装订两本,分正本、副本。),信封或档案袋的封口必须严丝合缝并加盖骑缝公章。若邮寄外包装写清单位名称、报价产品及联系人。
3、报价单送达地点及联系人: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陕西锌业有限公司一楼招投标办公室。邮编:726007;联系人:白浩楠13909142887。
具体业务咨询联系人:张宏 18991445060
4、报价截止时间:采购方应将密封的报价单于2026年8月27日上午12:00时前送达竞卖方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六、保证金的交付:参与报价的的各采购方应向销售方缴存30万元询比保证金,保证金应于2026年8月27日上午12:00前电汇至销售方指定的账户内,逾期未到账,且采购方未能出示有效的汇款凭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询比参与权,所报价格为无效报价。询比价后,未列入询比候选人的采购方所交保证金由销售方全额无息退还;询比入围的采购方之前所交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销售方退回。
保证金支付账户如下:
收款人:陕西锌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陕西省商洛分行会计营业室
账号:6100 1670 0140 5000 0011
七、价格评定方式:由销售方价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高价入围原则综合确定询比入围单位。
八、合同签订:询比首位入围者须在接到入围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销售方签订产品销售合同,若排序首位的采购方在接到销售方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与销售方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销售方可直接扣除其缴纳的30万元询比保证金。同时排序第二位的入围采购方按其所报价格与销售方签订销售合同,询比邀请书对所有参与询比报价的采购方均有法律效力。先款后货,采购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付清货款,提完货物。
九、违约责任:若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以签订合同约定履行时间为准),由于采购方原因未提完货物,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视为违约,销售方有权扣其违约金。若销售方因产能问题或其它技术问题停产等影响供应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数量以实际提货数量为准,不能视为违约。
十、环保、安全责任约定:货物出厂后相关环保、安全等责任均由需方承担。
销售方:陕西锌业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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